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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花稅項
(舊)從價印花稅(第二標準稅率)
(住宅首置買家、合資格換樓人士*仍適用)
現適用於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購買住宅物業時,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任何住宅物業
(新)從價印花稅
現適用於購入物業時已擁有另一住宅物業、或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購入住宅物業
從價印花稅 (第一標準稅率)
現適用於購買非住宅物業
BSD 買家印花稅收費
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物業之人士
SSD 額外印花稅收費
若SSD由賣方負責,則無需選擇此項
6個月或以內
超過6個月至12個月或以內
超過12個月至24個月或以內
超過24個月至36個月或以內
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後獲取的住宅物業
在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間獲取的住宅物業
*若香港永久性居民購入住宅物業純屬轉換居所,並於買入物業6個月內(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)售出他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,買家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(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),但須符合稅務局之特定條件。 提示: 計算僅供參考,一概以稅務局最新公佈及決定為準。
如需更精確計算及進一步了解詳情,歡迎與我們的專業按揭顧問聯絡。